國信辦秘字〔2021〕14號
關于印發(fā)《常見類型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(guī)定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網(wǎng)信辦,、通信管理局、公安廳(局),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(廳,、委):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(wǎng)絡安全法》關于“網(wǎng)絡運營者收集、使用個人信息,,應當遵循合法,、正當、必要的原則”“網(wǎng)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”等規(guī)定,,國家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辦公室,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,、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聯(lián)合制定了《常見類型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(guī)定》,,明確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應用程序(App)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,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,。
現(xiàn)將《常見類型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(guī)定》印發(fā)給你們,,請指導督促本地區(qū)App運營者抓緊落實,,并加強監(jiān)督檢查,及時調(diào)查,、處理違法違規(guī)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,,切實維護公民在網(wǎng)絡空間的合法權益。
特此通知,。
國家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辦公室秘書局
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辦公廳
公安部辦公廳
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辦公廳
2021年3月12日
常見類型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(guī)定
第一條 為了規(guī)范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應用程序(App)收集個人信息行為,,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(wǎng)絡安全法》,,制定本規(guī)定,。
第二條 移動智能終端上運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行為的,應當遵守本規(guī)定,。法律,、行政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和規(guī)范性文件另有規(guī)定的,,依照其規(guī)定,。
App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、下載安裝的應用軟件,,基于應用軟件開放平臺接口開發(fā)的,、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小程序。
第三條 本規(guī)定所稱必要個人信息,,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,,缺少該信息App即無法實現(xiàn)基本功能服務。具體是指消費側用戶個人信息,,不包括服務供給側用戶個人信息,。
第四條 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,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,。
第五條 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:
(一)地圖導航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定位和導航”,必要個人信息為:位置信息,、出發(fā)地,、到達地。
(二)網(wǎng)絡約車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網(wǎng)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,、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乘車人出發(fā)地、到達地,、位置信息,、行蹤軌跡;
3.支付時間、支付金額,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(網(wǎng)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),。
(三)即時通信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提供文字,、圖片,、語音、視頻等網(wǎng)絡即時通信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賬號信息:賬號、即時通信聯(lián)系人賬號列表,。
(四)網(wǎng)絡社區(qū)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博客、論壇,、社區(qū)等話題討論,、信息分享和關注互動”,必要個人信息為: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。
(五)網(wǎng)絡支付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網(wǎng)絡支付、提現(xiàn),、轉賬等功能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2.注冊用戶姓名,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證件有效期限、銀行卡號碼,。
(六)網(wǎng)上購物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購買商品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收貨人姓名(名稱),、地址、聯(lián)系電話,;
3.支付時間,、支付金額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,。
(七)餐飲外賣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餐飲購買及外送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收貨人姓名(名稱),、地址,、聯(lián)系電話;
3.支付時間,、支付金額,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
(八)郵件快件寄遞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信件,、包裹、印刷品等物品寄遞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寄件人姓名,、證件類型和號碼等身份信息;
2.寄件人地址,、聯(lián)系電話,;
3.收件人姓名(名稱)、地址,、聯(lián)系電話,;
4.寄遞物品的名稱、性質,、數(shù)量,。
(九)交通票務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交通相關的票務服務及行程管理(如票務購買,、改簽,、退票、行程管理等)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旅客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旅客類型,。旅客類型通常包括兒童、成人,、學生等,;
3.旅客出發(fā)地、目的地,、出發(fā)時間,、車次/船次/航班號、席別/艙位等級,、座位號(如有),、車牌號及車牌顏色(ETC服務);
4.支付時間,、支付金額,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,。
(十)婚戀相親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婚戀相親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2.婚戀相親人的性別,、年齡,、婚姻狀況。
(十一)求職招聘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求職招聘信息交換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2.求職者提供的簡歷,。
(十二)網(wǎng)絡借貸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平臺實現(xiàn)的用于消費、日常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周轉等的個人申貸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借款人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證件有效期限,、銀行卡號碼。
(十三)房屋租售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個人房源信息發(fā)布,、房屋出租或買賣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房源基本信息:房屋地址,、面積/戶型、期望售價或租金,。
(十四)二手車交易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二手車買賣信息交換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購買方姓名,、證件類型和號碼;
3.出售方姓名,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車輛行駛證號、車輛識別號碼,。
(十五)問診掛號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在線咨詢問診、預約掛號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掛號時需提供患者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預約掛號的醫(yī)院和科室,;
3.問診時需提供病情描述,。
(十六)旅游服務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旅游服務產(chǎn)品信息的發(fā)布與訂購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出行人旅游目的地,、旅游時間,;
3.出行人姓名,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聯(lián)系方式,。
(十七)酒店服務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酒店預訂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住宿人姓名和聯(lián)系方式,、入住和退房時間,、入住酒店名稱。
(十八)網(wǎng)絡游戲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提供網(wǎng)絡游戲產(chǎn)品和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為: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。
(十九)學習教育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在線輔導,、網(wǎng)絡課堂等”,,必要個人信息為: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。
(二十)本地生活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家政維修、家居裝修,、二手閑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為: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。
(二十一)女性健康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女性經(jīng)期管理,、備孕育兒、美容美體等健康管理服務”,,無須個人信息,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。
(二十二)用車服務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共享單車、共享汽車,、租賃汽車等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2.使用共享汽車,、租賃汽車服務用戶的證件類型和號碼,,駕駛證件信息;
3.支付時間,、支付金額,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;
4.使用共享單車,、分時租賃汽車服務用戶的位置信息,。
(二十三)投資理財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股票,、期貨,、基金、債券等相關投資理財服務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投資理財用戶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證件有效期限,、證件影印件;
3.投資理財用戶資金賬戶,、銀行卡號碼或支付賬號,。
(二十四)手機銀行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通過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設備進行銀行賬戶管理,、信息查詢,、轉賬匯款等服務”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;
2.用戶姓名,、證件類型和號碼,、證件有效期限、證件影印件,、銀行卡號碼,、銀行預留移動電話號碼;
3.轉賬時需提供收款人姓名,、銀行卡號碼,、開戶銀行信息。
(二十五)郵箱云盤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郵箱,、云盤等”,必要個人信息為: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。
(二十六)遠程會議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通過網(wǎng)絡提供音頻或視頻會議”,必要個人信息為: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,。
(二十七)網(wǎng)絡直播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向公眾持續(xù)提供實時視頻、音頻,、圖文等形式信息瀏覽服務”,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二十八)在線影音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影視、音樂搜索和播放”,,無須個人信息,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。
(二十九)短視頻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不超過一定時長的視頻搜索,、播放”,無須個人信息,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)新聞資訊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新聞資訊的瀏覽,、搜索”,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一)運動健身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運動健身訓練”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二)瀏覽器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瀏覽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資源”,無須個人信息,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三)輸入法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文字,、符號等輸入”,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四)安全管理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查殺病毒、清理惡意插件,、修復漏洞等”,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五)電子圖書類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電子圖書搜索,、閱讀”,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六)拍攝美化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拍攝、美顏,、濾鏡等”,,無須個人信息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,。
(三十七)應用商店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App搜索、下載”,,無須個人信息,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。
(三十八)實用工具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日歷,、天氣、詞典翻譯,、計算器,、遙控器、手電筒、指南針,、時鐘鬧鐘,、文件傳輸、文件管理,、壁紙鈴聲,、截圖錄屏、錄音,、文檔處理,、智能家居助手、星座性格測試等”,,無須個人信息,,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。
(三十九)演出票務類,,基本功能服務為“演出購票”,,必要個人信息包括:
1.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
2.觀演場次,、座位號(如有),;
3.支付時間、支付金額,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,。
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違反本規(guī)定行為的,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,。
相關部門收到舉報后,,應當依法予以處理。
第七條 本規(guī)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