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,廣西多地網信部門深入開展網絡謠言整治行動,,聯合屬地公安部門,依法查處打擊整治多起網絡謠言,,有效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。
南寧
“南寧某派出所汽車爆炸 ”謠言
網民韋某在短視頻平臺上發(fā)布視頻稱“近日,某派出所三人在路口巡邏中,,突然車輛發(fā)生爆炸,,導致三位民警全部犧牲”,經南寧公安部門調查,,該信息為謠言,,網民韋某對其使用手機杜撰、發(fā)布謠言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,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,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韋某處以行政處罰,。
桂林
“運鈔車被搶”謠言
網民王某某為吸引流量,,在短視頻平臺編造“運鈔車被搶”的謠言信息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桂林公安機關依法調查,,王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,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桂林市公安機關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對王某某處以行政處罰,。
貴港
“XXX是賣淫女 ”謠言
網民朱某某因矛盾糾紛,,編造“黃某某是賣淫女”謠言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傳播,并公布了受害人黃某某的照片和電話號碼,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,并嚴重擾亂黃某某的正常生活。平南警方依法對朱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,。
梧州
AI炮制“情殺事件”謠言
網民黎某某在某知名網絡平臺發(fā)布一篇“梧州某廣場二樓發(fā)生一起疑似情殺事件”的謠言信息,,全文300余字,文中以新聞報道口吻繪聲繪色的編造了“情殺事件”的血腥場景,。經查,,網民黎某某為獲得流量,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,,在手機上利用AI軟件自動生成文章,,編造了網絡謠言,并在某知名平臺發(fā)布,。查清事實后,,萬秀區(qū)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之規(guī)定,對違法行為人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,,罰款五百元的處罰,。
玉林
“玉林有地鐵”謠言
網民趙某在短視頻平臺上為博取眼球、吸引流量發(fā)布視頻并配文稱“太久沒在玉林玩了,,沒想到玉林也有地鐵了”的網絡謠言 ,,涉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,。目前,,博白縣公安局依法對趙某做出了行政處罰,相關謠言信息已刪除,。
來賓
“炮龍廟發(fā)生踩踏事故”謠言
網民覃某某在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了一段標題為“炮龍廟發(fā)生踩踏事件,,道路封閉各位請繞行”的信息,經興賓警方調查,,網民覃某某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,,編造虛假信息在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,造成惡劣影響,。2月21日,,興賓警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,依法對覃某某給予行政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