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!別人提出收購手機卡,、信用卡等要求時,一定要保持清醒!根據最高法、最高檢,、公安部22日聯(lián)合發(fā)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(二),,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收購、出售、出租信用卡,、銀行賬戶、他人手機卡,、流量卡等的,,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(guī)定的“幫助”行為。
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,為其犯罪而收購,、出售、出租信用卡,、銀行賬戶,、非銀行支付賬戶等,數量達到5張(個)以上,,或者收購,、出售、出租他人手機卡,、流量卡等,,數量達到20張以上,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,。
司法機關提示,,社會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機卡、信用卡,,成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必備工具,。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,,付出無可挽回的慘痛代價!